1)申请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2)申请人如果为工亡职工配偶,则男应年满60周岁、女应年满55周岁。(3)申请人如果为工亡职工子女,则应未满18周岁。(4)申请人如果为工亡职工孙子女、外孙子女,则在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条件下,应未满18周岁。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章第十条,申请人应为因工死亡职工的供养亲属。(2)申请人的主要生活来源应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具体来讲,申请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中的一种:
(1)申请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2)申请人如果为工亡职工配偶,则男应年满60周岁、女应年满55周岁。
(3)申请人如果为工亡职工子女,则应未满18周岁。
(4)申请人如果为工亡职工父母,则男应年满60周岁、女应年满55周岁。
(5)申请人如果为工亡职工祖父母、外祖父母,则在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的条件下,男应年满60周岁,女应年满55周岁。
(6)申请人如果为工亡职工孙子女、外孙子女,则在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条件下,应未满18周岁。
(7)申请人如果为工亡职工兄弟姐妹,则在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条件下,应未满18周岁。
申 请 供 养 亲 属 抚 恤 金 时 , 如 何 确 定 申 请 人 主 要 生 活 来 源 ?
根据素材0,供养亲属抚恤金的范围包括工亡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兄弟姐妹。具体来说,配偶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父母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子女未满18周岁;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计算,正常是按月发放,配偶每月可获得职工本人工资的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可获得职工本人工资的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但总和不能超过工亡职工生前的工资收入。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章第十条,申请人应为因工死亡职工的供养亲属。申请人主要生活来源应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申请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中的一种:(1)申请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2)申请人如果为工亡职工配偶,则男应年满60周岁、女应年满55周岁。申请人如果为工亡职工子女,则应未满18周岁。(4)申请人如果为工亡职工孙子女、外孙子女,则在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条件下,应未满18周岁。(7)申请人如果为工亡职工兄弟姐妹,则在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条件下,应未满18周岁。根据素材的具体规定,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父母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子女未满18周岁;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计算,正常是按月发放,配偶每月可获得职工本人工资的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可获得职工本人工资的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但总和不能超过工亡职工生前的工资收入。
《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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