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可以离婚吗?需要带什么证件
时间:2023-03-30 11:23:27 287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异地离婚,需要带什么证件吗?

异地离婚在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下的手续是不同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异地协议离婚

双方必须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起,解除夫妻关系。

(二)异地诉讼离婚

关于异地诉讼离婚需要什么手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作出了明确规定:

1.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以上所说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因此,在异地离婚诉讼的情况下,关键是向哪个法院起诉。在其他手续方面,在其他手续方面,包括准备离婚起诉书、搜集证据等,都与同地离婚是一样的。

(三)涉外的异地诉讼离婚

1.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

在这种情况下,异地办理离婚的手续是: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

此种情况下,异地办理离婚的手续是: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二、异地协议离婚手续:

严格来讲,夫妻在异地是不能办理协议离婚的。因为《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五条规定婚姻登记管辖按照行政区域划分。

1、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双方或者一方常住户口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

省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办理双方或者一方常住户口在本乡(镇)的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

2、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其确定的民政部门,办理一方常住户口在辖区内的涉外和涉港澳台居民以及华侨、出国人员的婚姻登记。

办理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等特别区域内居民婚姻登记的机关由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确定。婚姻登记机关不得违反上述规定办理婚姻登记。因此,如果夫妻双方的户口不在同一地区的话,那么此时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构办理离婚手续的,则可以视为异地协议离婚,但如果是到夫妻双方户口所在地以外的地区办理协议离婚的话,则相关的婚姻登记机构是不会受理办理协议离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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