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民事诉讼法或者刑事诉讼法,均没有规定开庭后几日内应当下达判决。通常来说一般会在一到两个月左右下达判决书,不同的审理程序不一样。
1、速裁程序: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的案件,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认罪认罚,并且被告人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速裁程序。速裁程序法院的审理期限为10天,在实践中一般都会当庭宣判。
2、简易程序: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20日内审结,即20天内就会下判决书。
3、普通程序:除适用以上两种程序的外,其他案件均为普通程序。普通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在受理后二个月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实践中多为二个月就宣判,但是存在特殊情况的,根据具体案件可能会有中止审理或者延长审理期限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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