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应当妥善保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财物和孳息,应当妥善保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可以进行挪用赃款或者自行处置赃款,应当及时返还被害人的合法财产。一些违禁品或者不能长期保存的物品,应该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没收的赃物,都要上缴到国库中,不可以挪用和自行处理。
赃款还的债是否被追缴
赃款还的债会被追缴。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于扣押、冻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财物及其孳息,应当妥善保管,以供核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或者自行处理。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对违禁品或者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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