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单项一百二十万元以上须公开招标。中国政府网刊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单位二零一五到二零一六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要求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的项目,单项采购金额达到一百二十万元以上的,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政府采购工程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一、招标的程序是怎样的
政府采购的招标程序一般为:
1、采购人编制计划,报财政厅政府采购办审核;
2、采购办与招标代理机构办理委托手续,确定招标方式;
3、进行市场调查,与采购人确认采购项目后,编制招标文件。
4、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招标邀请函;
5、出售招标文件,对潜在投标人资格预审;
6、接受投标人标书;
7、在公告或邀请函中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开标;
8、由评标委员对投标文件评标;
9、依据评标原则及程序确定中标人;
10、向中标人发送中标通知书;
11、组织中标人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
12、进行合同履行的监督管理,解决中标人与采购单位的纠纷。
工程施工公开招标一般为:
1、建设工程项目报建;
2、审查建设单位资质;
3、招标申请;
4、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编制和送审;
5、工程标底价格的编制;
6、发布招标通告;
7、单位资格审查;
8、招标文件;
9、勘察现场;
10、招标预备会;
11、投标文件管理;
12、工程标底价格的报审;
13、开标;
14、评标;
15、决标;
16合同签订。
二、多少金额以上项目需要招投标
工程类预估合同金额超过两百万。货物类预估合同金额超过一百万。服务类预估合同金额超过五十万。一般国家出资或贷款的超过二百万以上的施工合同;一百万以上的采购合同;五十万以上的勘察设计合同。关系到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项目才需要公开招标,其它的邀请招标即可。但由于各地在实践中有所不同,建议参加招标前咨询相关项目的负责人或当地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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