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警告。是对违反治安管理的最轻处罚,适用于第一次违反治安管理,情节轻微,违法后态度良好的人群。警告更多体现了教育的功能,但不同于一般的批评教育,仍然是行政处罚。无论被处罚者是否同意,都是强制性的,遵循处罚程序。二、罚款。这是一种常见的处罚形式,要求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在一定期限内向国家支付一定金额的行政处罚。(3)行政拘留。又称治安拘留,是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依法在一定时间内被拘留在法定地点,剥夺人身自由的治安行政处罚方法。适用于违反治安管理情节严重的人群,是治安管理处罚中最重的处罚。(4)吊销公安机关颁发的许可证。处罚本质上属于资格处罚的范畴,因此被处罚的主体失去了继续进行某些活动的资格。(5)限期出境或驱逐出境。适用对象仅限于外国人,属于附加处罚,一般不能独立适用。驱逐出境程度强于限期出境。不履行限期出境的,可以再次驱逐出境。
治安处罚种类有几种
治安处罚种类如下:
1、警告。警告,是一种警戒性的纪律制裁方式,也是最轻微的一种制裁方式,是指公务员的行为已经构成了违纪,应当予以及时纠正和警示;
2、罚款。是强制违法行为人在一定期限内向国家交纳一定数量货币而使其遭受一定经济利益损失的处罚形式;
3、行政拘留;是指法定的行政机关(专指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人;在短期内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处;
4、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是公安机关吊销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已经取得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发放的从事某项与治安管理有关的行政许可事项的许可证,从而终止其经营活动的一种处罚。
同时,如果是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单位违反治安管理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法的规定处罚。
治安处罚,是指中国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法规对扰乱社会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侵犯公私财产,情节轻微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所实施的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条
治安管理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实施治安管理处罚,应当公开、公正,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
办理治安案件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第十条
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如下:
(一)警告;
(二)罚款;
(三)行政拘留;
(四)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
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条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分为:
(一)警告;
(二)罚款;
(三)行政拘留;
(四)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
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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