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莆田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要办多久
法定时限:受理后3个工作日承诺时限:即办
二、莆田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办理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02年3月24日国务院令第350号)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成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的,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出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闪。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转移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转移或者不准提取/转移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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