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家庭子女应该如何面对变故?
时间:2023-07-07 21:53:58 273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1、两周岁以下的孩子原则上随女方生活。但如果双方达成协议且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也可以随男方生活。2、离婚时孩子两周岁以下的,如果女方有下列不利于抚养孩子情形的,可以随男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孩子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男方要求孩子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实无法随女方生活的。

夫妻离婚孩子该如何判?

夫妻离婚孩子该判给最适合抚养孩子长大的一方抚养,如果是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判给女方;已满两周岁的子女,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来判定抚养权的归属。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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