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房屋、土地抵押权只是为了解决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属于不同权利人时的利益冲突,而不是强行扩大抵押权的效力。法律咨询:8年前,父亲将自己的楼房抵押给他人。抵押贷款是5万元。现在,由于种种原因,哪个房子已经卖给别人了。现在我想赎回它。可以吗?律师的回答:比如,根据你父亲与他人签订的合同细节,合同上说三年还钱,现在是八年,如果原来的按揭期限是10年,那么你有权收回,如果没有其他合同的话。相关法律知识:
抵押特征(1)房屋抵押是对原债权债务关系的担保,原债权债务关系是主合同,房屋抵押是次合同。它以原主合同合法有效的存在为前提,不能独立存在。(2)抵押房屋可以由抵押权人保管,也可以由抵押人保管,通常由抵押人保管。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抵押房屋。(3)当负有清偿义务的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债务时,房屋抵押人可以不依赖债务人的行为,直接行使房屋抵押权,实现其权利。(4)抵押财产必须是房屋。房屋抵押人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第三人。抵押人必须拥有抵押房屋的所有权。抵押房屋为国有房屋的,抵押人有权处分抵押房屋。(5)住房抵押权的设定一般采用书面形式,担保范围应当明确。(6)房屋抵押后,抵押人不会丧失房屋所有权,因此,抵押人应当承担房屋意外灭失的风险。住房抵押权是一种担保物权。房屋抵押人未经房屋抵押人同意将抵押房屋转让给第三人的,房屋抵押人对抵押房屋有追索权,房屋受让人遭受的损失由房屋抵押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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