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执照遗失,要做的先是登报说明。然后持相关材料向区政务服务中心经济类审批二科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后持开具的收到材料凭据到发证窗口领取营业执照或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
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审查员会在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
营业执照补办流程
1.发声明。
可选择在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也可以选择登录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网进行公司营业执照遗失登报。
2.申请。
提出申请,生成流程编号,如在报纸刊登遗失声明,则进行网上预约,按预约时间到窗口取号提交申请材料。如在网上发布遗失声明,则下载PDF申请材料,进行电子签名,提交全流程申请。
3.受理。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窗口工作人员会即时受理。对于不符合申请资格、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窗口工作人员不予受理。
申请材料不齐全,需要补正材料的,应当当场或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审查。登记机关审核通过的,发放领取营业执照通知书。
5.领照。申请人在载明的时间内领取营业执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条,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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