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抚恤金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集体经济组织向死者家属或残疾职工发放的费用。抚恤金发放标准必须是法律法规定的;代表政府发放抚恤金的是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企事业单位发放的抚恤金不属于行政诉讼范围;未依法发放是指拒绝发放或者未按规定对象、范围、标准、金额、期限发放的。享受抚恤金的人必须满足两个条件:一是死者的直系亲属,二是这些亲属主要依靠死者的生前支持。这两个条件必须同时缺一不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如何分配、授予对象,这些相应的规定,主要由发放单位或其他有关部门负责。
关于一次性抚恤金计发办法
从2006年7月1日起,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的,一次性抚恤金的计发基数调整为:
(一)工作人员。计发基数为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本工资,即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
(二)离退休人员。计发基数为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享受的基本离休费,即离退休时计发的基本离退休费和离退休后历次按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离退休费之和。
(三)退职人员。
按照《国务院关于颁发和的通知》(国发[1978]104号)规定输退职的人员,计发基数为本人基本退职生活费,即退职时计发的基本退职生活费和退职后历次按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退职生活费之和。
(四)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驻外非外交人员和港澳地区内派人员中原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计发基数为本人国内(内地)基本工资。
本《通知》下发的后,《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工资制度改革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计发问题的通知》(人薪发[1994]48号)即行废止。
本《通知》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负责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说了这么多细则,你就会发现这里的每一天后面几乎都加了“参照当地规定”,这也就是说,发放的具体金额都是与你所在的城市有关的,这些具体的金额都会参照你所在的城市的物价与经济的发展情况还有就是你的工种了。
《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的通知》第一条
自2004年10月1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照以下标准执行:烈士为本人生前8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按现行渠道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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