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美容师在贪欲驱使下,将黑手频频伸向来店里做美容的顾客,她多次进行盗窃,累计金额达2160余元。8月3日,被告人陈蕊被河南省荥阳市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去年8月初,顾客夏某到荥阳一家美容美发店做美容,店内年仅20岁的陈蕊,因为工作细致而且又跟夏某谈得来,便成为了夏某的美容师。一次,夏某做完美容回家之后,发觉钱包里的钱好像是少了一点,但是夏某没有在意。8月16日晚,夏某再次从美容店回家后发现,自己背包里的钱夹现金少了1000元左右,夏某这才觉得自己可能遇到了小偷,可是又不记得是在哪里被偷,于是只能自认倒霉。时隔10天后,夏某又来做美容,结账时发现钱包里少了600元现金,夏某终于按捺不住,拨打了110报警电话。
原来,夏某第一次来到这里做美容时,陈蕊发现她是一个家庭很富裕的人,当看到她拿出许多钱办理美容卡时,陈蕊便起了歹心。第一次,她把夏某的提包放在一个衣柜里,趁夏某休息时拿出备用钥匙把柜门打开,第一次拿了560元钱后,本以为夏某发现后会马上过来询问,可是并没见任何动静,下次还是照样过来做美容。因此,她的胆子也就大了起来,并连续实施盗窃,截至案发,累计盗窃现金2160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陈蕊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且退出全部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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