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偿标准为: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寓新政策
设立公寓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要载明居住权的期限。在其他方面的政策有:1、国家对公寓住房的政策首先体现在土地政策方面,国家鼓励各地通过新增土地来建设租赁房,并且在新建商品房项目中要配建租赁房,通过多种形式来增加租赁房源的供应;2、其次在金融政策方面,国家要求加大对住房租赁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政策上鼓励开发性金融等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租赁住房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并为租赁企业提供长期贷款和金融解决方案;3、最后关于运营政策,当前房屋租赁企业在实际运营中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难题,而针对房屋租赁企业遇到的这部分问题,比如新改建房屋租赁项目、工商登记注册、租赁人员的管理等方面,各地要建立快速审批通道,并不断探索实施并联审批。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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