渎职罪和滥用职权罪的区别是:
(一)渎职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妨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致使国家与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渎职罪出于过失;
(二)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滥用职权罪出于故意。
一、滥用职权罪构成要件
滥用职权罪构成要件:
(一)主体要件:主体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二)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三)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正常有序的活动;
(四)客观方面: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二、滥用职权罪的立案标准
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5人以上的;
2、导致10人以上严重中毒的;
3、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
4、造成公共财产或者法人、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2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
5、虽未达到3、4两项数额标准,但3、4两项合计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或者合计直接经济损失不满20万元,但合计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
6、造成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业、停产6个月以上,或者破产的;
7、弄虚作假,不报、缓报、谎报或者授意、指使、强令他人不报、缓报、谎报情况,导致重特大事故危害结果继续、扩大,或者致使抢救、调查、处理工作延误的;
8、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9、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符合刑法第九章所规定的特殊渎职罪构成要件的,按照该特殊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主体不符合刑法第九章所规定的特殊渎职罪的主体要件,但滥用职权涉嫌前款第1项至第9项规定情形之一的,按照刑法第397条的规定以滥用职权罪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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