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缓刑的程序是居住地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向原人民法院提出撤销缓刑的建议,并附有关证明材料。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一个月内依照法律、法规作出裁定。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节,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人员。缓刑犯被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然执行。
缓刑期间训诫几次收监
缓刑期间训诫三次收监。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受到司法行政机关三次警告仍不改正的,由居住地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向原裁判人民法院提出撤销缓刑、假释建议书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之日起一个月内依法作出裁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二条【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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