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义务转让产生的法律后果是:第三人取代原债务人,成为新债务人,由第三人直接向债权人承担债务;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抗辩权随之移转,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
合同义务转让的条件有哪些
合同义务的转让是指不改变合同的内容,债务人将其合同义务全部或部分地转移给第三人。债务人将其全部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由该第三人取代债务人的地位,叫作免责的债务承担。债务人将其合同债务部分地转让给第三人,如果该债务人与第三人共同向债权人负责,叫做并存的债务承担。
合同义务的转让,须满足下列条件:
(一)须有有效的合同义务的存在。
(二)被移转的合同义务具有可移转性。
(三)第三人须与义务人就债务的移转达成合意。
(四)债务承担须经权利人的同意才能生效。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七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第五百四十八条
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第五百五十条
因债权转让增加的履行费用,由让与人负担。
全文500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