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刑法伪造国家有价证券罪既遂的判罚:
1、犯此罪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4、单位犯此罪的,实行双罚制。
中国新刑法私分国有资产罪既遂判几年
刑法中规定,私分国有资产既遂的,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本罪的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犯罪,如疏忽大意地误将国有资产当作企业资产加以集体私分者,不能成立本罪,情节严重者,可按有关渎职犯罪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六条规定,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第一百七十八条
伪造、变造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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