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义不同
被执行人:通过法院判决,需要承担对应执行义务的人员,进入执行程序时,都可以称为被执行人。
失信被执行人: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俗称老赖,则纳入失信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和失信被执行人最关键的区别在于失信。
(二)性质不同
被执行人:是指在法定的上诉期满后,或终审判决作出后,拒不履行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在法院对于一民事诉讼判决原告胜诉后,被告在赔偿问题上的法定时间内未完成判决书上所规定的赔偿金额而被法院强制执行赔偿,则称该被告为本次强制执行的被执行人
失信被执行人: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如:恶意隐匿、转移财产,采取玩消失等手段,拒不执行甚至采取暴力抗法的手段阻挠执行等。
(三)处理结果不同
被执行人:在被执行完毕后,就和一般人相同了,并无失信人员要承担的失信后果,无需纳入信用档案。
失信被执行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会被整合至被执行人的信用档案中,并以信用报告的形式向金融机构等单位提供,供有关单位在贷款等业务审核中予以衡量考虑,对特定严重失信人限制乘坐火车、飞机、出入境等,做出规定,而且失信被执行人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被执行人和限制高消费有什么区别
被执行人和限制高消费有以下区别:
1.法律依据不同;失信被执行人列入失信名单的法律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限制高消费人的法律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第四条:限制高消费一般由申请执行人提出书面申请,经人民法院审查决定;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决定。
2.被列入的途径不同;被列入失信名单前提是执行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且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限制高消费令,是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对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采取的限制消费的措施
3.法律后果不同;列入失信名单的后果有两种,一是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且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义务,程序终结;二是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只能等待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再执行。限制高消费是指对拒不执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的“老赖”,将采取“限制高消费”的严厉措施。假如一个人成为失信执行人,那么有很大概率会被限制高消费行为,成为限制高消费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被执行人与他人恶意串通,通过诉讼、仲裁、调解等方式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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