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花炮被点燃四五分钟后,仍没有动静,原本以为是个“哑炮”,没有想到刚刚靠近,“哑炮”却突然爆响,致使受害人的一只眼睛被炸瞎,造成终身伤残。2月10日,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这起“哑炮”炸伤人案件。
2010年1月18日,家住埇桥区汴河街道叶某朋友的儿子结婚。受朋友委托,叶某到原本熟悉的经营烟花爆竹的个体户许某处,购买了4箱礼花、20盘鞭炮和5枚礼花弹。2010年1月26日,在朋友儿子结婚的当天晚上,客人到齐后,叶某便开始燃放礼花和礼花弹。第3个礼花弹点燃后,四五分钟也没有爆炸,叶某感觉这只礼花弹可能是个“哑炮”,便向前查看。然而没有想到,就在叶某离炮口1米远时,礼花弹突然爆炸,喷出的爆炸物打到叶某脸上,其当场被炸晕倒在地。
后经医院诊断,叶某的伤情是颅脑损伤、右眼球破裂、右眼眶粉碎性骨折、右眼睑撕裂伤、右眼下泪管断裂,导致右眼球摘除。叶某住院治疗32天,花医疗费27000余元。2010年4月2日,经过司法鉴定,叶某为七级伤残。
叶某在与许某协商赔偿事宜未果的情况下,以许某经营的礼花弹系“三无”产品为由,把许某告上了法院,要求许某赔偿各项经济损失90000元。埇桥区法院一审判决许某赔偿叶某各项损失53096元。一审判决后,叶某和许某均不服,同时向市中院提起上诉。经过法官耐心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许某赔偿叶某各项经济损失32000元
全文576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