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内容讲述了高利贷活动中可能构成的三种罪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高利转贷罪和集资诈骗罪。其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高利借贷再高利转贷达到一定数额标准;高利转贷罪是以转贷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并且违法数额较大;集资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并且数额较大。三种罪名的构成条件和处罚方式都有所不同,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这些行为构成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高利贷活动中,如果高利借贷再高利转贷达到一定数额标准,就构成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如果是以转贷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并且违法数额较大,就构成了高利转贷罪。如果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并且数额较大,就构成了集资诈骗罪。
高 利 转 贷 罪 的 具 体 构 成 要 件 是 什 么 ?
高利转贷罪,是指以转贷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给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的规定,高利转贷罪的具体构成要件包括以下几点:
1. 主观方面:行为人必须具有非法占有金融机构信贷资金的目的,即转贷给他人并获取利润。
2. 客体方面:本罪所侵犯的客体是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以及国家对信贷资金的管理制度。
3. 客观方面:行为人实施高利转贷行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其中,“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是指违法所得数额在2万元以上,“其他严重情节”是指行为人具有其他严重违反国家信贷管理制度的行为,如多次高利转贷、违法所得数额较大且给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等。
4. 主体方面: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
5. 构成要件:本罪需要满足以上五点构成要件,缺一不可。如果行为人仅有一项行为,不构成高利转贷罪。
高利转贷罪是一种严重违反国家信贷管理制度的行为,对金融机构和借款人都会造成不良影响。行为人应认识到这一风险,坚决抵制高利转贷行为,维护良好的经济秩序。
高利转贷罪是一种严重违反国家信贷管理制度的行为,对金融机构和借款人都会造成不良影响。行为人应认识到这一风险,坚决抵制高利转贷行为,维护良好的经济秩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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