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对象
1、在本省市就业的外地人(指在本省市工作且连续缴纳一年以上社会保险的人员)及其配偶以及未满16周岁的子女;
2、非本省市户籍高等院校在读的全日制大学生及其配偶以及未满16周岁的子女;
3、本地居民的非本地户籍配偶以及未满16周岁的子女;
4、非本省市户籍60周岁(含)以上人员;
5、非本省市户籍在本地居住6个月(含)以上人员。(此类人员只能申请换发、补发(含过期重领)普通护照)注: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须回户籍地申请。
办理条件
1、首次申请护照;
2、护照加注:分为曾用名加注、姓名加注、换发加注、补发加注、曾持照加注等五类。申请人户口簿上有曾用名的,可申请曾用名加注;具有繁体汉字姓名、英文姓名、多音字姓名、非标准汉语发音姓名的,可申请姓名加注。曾持照加注项上可以加注不超过3个(含)曾持护照的号码;
3、护照换发:
(1)护照签证页即将使用完毕;
(2)护照有效期不足六个月,或者有效期在六个月以上但有材料证明该有效期不符合前往国要求;
(3)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出生地、出生日期发生变化或者申请人面像发生较大变化;
(4)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认可的其他情形。
4、护照补发:护照损毁、遗失或被盗,回国后申请补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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