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未经有关部门颁发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建筑的,或虽有施工许可证和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但未按批准内容施工的房屋建筑物属违章建筑。
其中包括:
1、建造人未取得土地所有权,而在他人有合法使用权的土地上建造违章建筑;
2、取得土地使用权,单位取得建筑许可证,擅自建造的违章建筑物;
3、取得土地所有权和建筑许可证,单位未按批准内容施工的违章建筑物。
两法还规定,以违章建筑为标的的买卖,应认定无效。由于违章建筑物不具有合法手续,或其施工违法,因而不能成为合同转让的合法标的物,转让违章建筑物的行为应属无效。
因此,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属无效合同。
一、违章建筑的类型
违章建筑主要包括:
(1)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并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
(2)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物;
(3)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物;
(4)临时建筑建设后超过有效期未拆除成为永久性建筑的建筑物;
(5)通过伪造相关材料向主管部门骗取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
有一种观点认为,所谓违章建筑,是指未经主管部门的许可而擅自动工兴建的各种建筑物和构筑物。然而这种观点虽有一定的道理,但是并不尽科学,其并没有指明违章建筑中所谓违章的本质,只是一个笼统表面的定义,容易在指导实务中出现差错。这个将在后面论及,这里暂不做具体讨论!
违章建筑依其违章的程度不同,有各种不同的情况。从表面上看违章建筑建筑人有无土地使用权上说,违章建筑大体上可以分为两种:一是建筑人未取得土地使用权,因而也无法取得建筑许可证;二是在自己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建造违章建筑物,即虽有利用该建筑物占有范围内的土地建造房屋等建筑物的权利,但未经取得建筑许可证而擅自建设的建筑。
二、夜间施工许可证的条件
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需要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许可条件包括:
(一)因生产工艺或特殊需要必须夜间连续作业的,需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
(二)市政设施建设及维护项目、市政府确定的城市基础设施类重点工程必须进行夜间施工的,需有分别由市政、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是建筑施工单位符合各种施工条件、允许开工的批准文件,是建设单位进行工程施工的法律凭证,也是房屋权属登记的主要依据之一。
没有施工许可证的建设项目均属违章建筑,不受法律保护。当各种施工条件完备时,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计划批准的开工项目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施工许可证手续,领取施工许可证。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不得擅自开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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