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分理处、各管理部按下列程序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1、提取人持相关资料到市直分理处或各管理部领取(或下载)表格及提取单。
2、提取人持提取所需资料及提取单到所在单位审核,审核无误后,在提取单上加盖单位财务章,相关负责人和提取人签字。
3、受理人对提取人相关资料进行审核;财务人员查询提取人有无贷款、质押、担保,并填写提取金额。
4、初审合格后复审人对有待调查的资料进行核实调查,核实无误后,签署意见。
5、市直分理处或各管理部在1个工作日内对职工能否提取给予答复。符合提取条件的,由市直分理处或各管理部工作人员通知提取人办理提取手续,正常情况下1至3个工作日办结,特殊情况10个工作日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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