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段内容讲述的是被吊销满分的驾驶者需要满足哪些条件才能再次参加驾驶考试。需要扣除满分的两年后才能参加考试,且在这两年内不能有累计记满12分的记录。如果想要增加中型客车、牵引车或大型客车准驾车型,还需要符合公安部令第139号第十五条的其他条件。
被吊销满分的驾驶者,需要在扣除满分的两年后才能再次参加驾驶考试。在这两年内,他们不能有累计记满12分的记录。如果想要增加中型客车、牵引车或大型客车准驾车型,还需要符合公安部令第139号第十五条的其他条件。
失 去 C 1 准 驾 车 型 的 驾 驶 者 如 何 重 新 增 加 准 驾 车 型 ?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二十五条,已申领机动车驾驶证但未达到规定准驾车型的人,需要参加驾驶技能考试。如果考试合格,就可以增加准驾车型。而如果考试不合格,就需要继续参加考试直到考试合格。
另外,如果一个人已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那么他/她就不能再申领机动车驾驶证了。
综上所述,失去C1准驾车型的驾驶者想要重新增加准驾车型,需要参加驾驶技能考试并达到合格标准,或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失去C1准驾车型的驾驶者要想重新增加准驾车型,需参加驾驶技能考试并达到合格标准,或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四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累积记分制度。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累积记分达到规定分值的机动车驾驶人,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重新考试;考试合格的,发还其机动车驾驶证。
对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在一年内无累积记分的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延长机动车驾驶证的审验期。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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