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辖权异议申请答辩状范本
时间:2023-04-17 18:41:13 17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答辩人:___。

___诉___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现针对此管辖异议提出答辩如下:

申请人的管辖异议申请不符合法律程序,且与现行法律规定相悖,异议不能成立,应依法予以驳回。

第一、申请人的管辖异议申请已经超过提管辖异议的法定期限,不符合民诉法程序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以及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本案中申请人于2015年11月24日签收起诉相关材料,其应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即2015年12月9日前)提交管辖异议申请,而申请人于2015年12月29日提交申请书,已超过法定期限,法院应依法驳回其异议申请。

第二、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大连___区人民法院是本案有合法管辖权的法院,申请人的管辖异议申请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十八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本案为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依法理应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而大连___区人民法院是案涉标的___房屋所在地法院,是本案有合法管辖权的法院。

综上,本案管辖权明确,不存在异议。大连___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依法享有管辖权。申请人提出管辖异议的程序不合法,理由亦不能成立,请求贵院依法裁定驳回申请人的异议申请。

此致

大连___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___

___年___月___日

管辖权异议申请答辩状范本二

答辩人:高___

高___诉刘___离婚纠纷一案,因被告刘___提出管辖权异议,现答辩人针对被告提出的管辖权异议提出答辩如下:

一、郑州市___区法院是本案唯一有管辖权的法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十一条第一款规定,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被告刘___为非文职军人,因此可以认定本案的管辖法院为原告住所地法院,又根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条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的住所地是指法人的主要营业地或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因此可以明确本案的管辖法院为原告高___的户籍所在地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二、被告提出的管辖权异议未提交任何证据予以证明,与事实不符,且其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2条提出异议完全是对法条的错误理解,应当予以驳回。

《民事诉讼法》第22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上述规定是确定一般普通案件的管辖权原则,即原告就被告的原则。但对于本案不能使用,首先,高___是原告不是被告,不应当适用22条关于被告的相关规定,其次,本案被告是非文职军人,法律对此种案件有特殊规定,即不论原告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是否一致,原告户籍所在地法院是唯一具有管辖权的法院,再次,从事实上看,本案原告早已不在被告所称的金水区居住,___区根本不是原告经常居住地。因此,被告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应当予以驳回。

综上,受理本案的管辖法院是本案唯一有管辖权的法院,其他法院无权管辖。

答辩人:___

___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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