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将对发明专利的发明人进行奖励。申请材料要在9月25日前在网上提交。
市科技局有关工作人员表示,凡第一专利权人为本市行政辖区内注册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及户籍在本市的或在本市有经常居所的个人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的专利发明人,其发明专利以东莞地址申请,专利在2007年7月24日至2008年12月31日获得授权,并且至2009年6月30日仍是有效的,都可以提出奖励申请。
根据《东莞市专利促进实施办法》,国内发明专利授权后,市财政每件补助1万元,获得港澳台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补助1万元,在美国、日本、欧盟等国家获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补助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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