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一、什么情况下法院不可以判决离婚
大多数初次诉讼,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司法实践中,原告一方初次提出离婚,多数情形下法院判决不准离婚,除非具备法定离婚理由或者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不会直接判决离婚的情形如下:(一)夫妻感情未破裂。(二)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三)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二、法院不受理离婚请求是什么?
法院不受理的离婚请求包括:
1、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2、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提出离婚诉讼的。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三、离婚限制的条件
一、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二、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三、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四、夫妻感情未破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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