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股东退股是怎么回事呢?
时间:2023-08-08 14:02:28 243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股东退股,即退出公司,是指在公司存续期间,股东因特定原因收回其所持股权的价值,从而绝对失去其成员地位的制度。公司制度是一个复杂的利益制度,公司参与者之间的利益密切相关。任何一方利益的变化都会影响其他参与者的利益。股东退股会导致公司资本减少的客观后果,降低公司的偿付能力,从而影响公司债权人的偿付。如果股东和公司串通,通过股东退股逃避债务,还会构成对公司债权人的损害。我国《公司法》对股东退股,规定有严格的限制条件。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退股必须符合《公司法》规定的股东申请退股的三种法定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大会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要求公司以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公司连续五年盈利,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二)公司合并、分立和转让主要财产;(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原因出现的,股东大会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在。

股东退股权如何清算

需要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具体流程如下:

(一)依法成立清算组;

(二)清算组接管公司;

(三)清理公司资产;

(四)核定公司债务;

(五)通知或公告债权人申报债权、进行债权登记;

(六)处理与清算与公司未了结的业务,收取公司债权;

(七)参与公司的诉讼活动;

(八)处理公司财产;

(九)清偿债务;

(十)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资产清单;

(十一)制定清算方案

(十二)确认并实施清算方案;

(十三)提交清算报告;

(十四)办理注销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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