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5年已经在通过“云南省劳动保障执法年审信息系统”申报的单位,请使用原来的“组织机构代码”作为用户名登录后;若果已经申请了新的统一信用代码,请使用“年审申报”中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单位名称修改”功能,将‘组织机构代码’修改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然后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作为用户名重新登录。
主要执法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四)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07号)
(五)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4号)
(六)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8号)
(七)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
(八)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40号)
(九)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条例
(十)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条例
(十一)深圳经济特区建筑节能条例
(十二)深圳经济特区建设监理条例
(十三)深圳市燃气条例
(十四)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十五)深圳市制止建设工程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04号)
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云南省劳动监察条例》第二十九条不按规定参加劳动执法年审的,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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