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弃对母亲遗产的继承权是否必须进行公证
时间:2023-06-25 21:14:29 22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放弃对母亲遗产的继承权不是必须公证。是否公证由当事人自己决定。要注意放弃对母亲遗产的解除权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如果没有在此期间表示放弃继承的,则视为接受继承。

一、子女对父母遗产的分配是怎样的

如果有遗嘱,即按遗嘱分割遗产。如果没有遗嘱,则应当按照我国《民法典》规定的法定继承来处理。《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如果有表示放弃继承权的应该在遗产处理前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权,否则在分割遗产时,即使没有到场也应该分出其应得的那份。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二、如何证明放弃继承

放弃继承需要出具放弃继承权声明书,而且最好是进行公证,公证是指公证机构依法对继承人放弃自己享有的继承他人遗产权利的真实、合法的意思表示的活动进行证明。

在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公民申办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应当亲自到其居住地的公证机构或作出放弃继承权的行为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公证申请,不能委托他人代理

(2)在时效上,公民放弃继承权应当在被继承人死亡,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否则,放弃继承权的意思表示将不具有法律效力。同时,放弃继承权不能附带其他条件或将自己放弃的权利转给他人,否则,应按接受继承办理

(3)公民申办放弃继承权公证,应是其自愿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任何在受胁迫、受欺骗情况下作出的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都将视为无效的民事行为。

三、办理遗赠房屋继承转让顺序是怎样的

办理遗赠房屋继承转让顺序为:

1、继承人必须先到房屋所在地区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继承权公证费按受益金额收取,即继承人继承的房屋经专业部门评估后评估价值的百分之二;

2、办理遗赠房屋继承过户手续。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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