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物业职责范围
1、物业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管理和维护。
2、公共绿化的维护。
3、公共区域环境卫生的维护。
4、公共区域的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服务。
5、物业使用中对禁止行为的告知、劝阻、报告等义务。
6、物业维修、更新、改造费用的账务管理。
7、物业服务档案和物业档案的保管。
8、其他物业管理事项。
(二)物业公司的义务
1、以为业主服务为宗旨,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2、按照物业服务合同,提供安全防范、卫生保洁、公共部位及设施设备日常维修养护等服务;
3、按照规定公布物业服务费收支情况;
4、接受业主委员会和业主监督;
5、协助有关部门提供社区服务,开展社区文化活动。
物业职责范围是什么
一、物业职责范围是什么
1、物业职责范围是:
(1)合同义务。小区物业公司应当依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
(2)安保义务。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
(3)部分基础设施的委托管理义务;
(4)做好物业管理区范围内的绿化建设和保养,以提供良好的生态环境;
(5)做好大楼和小区内的交通管理;
(6)加强车辆管理,防止车辆丢失、损坏或酿成事故,要求小区保持物业辖区的道路、过道的畅通;
(7)搞好财务管理工作;
(8)及时办理物业及附属设备的财产保险,避免由于自然灾害给业主造成巨大的财产损失;
(9)建立物业档案,随时掌握产权变动情况,维护物业的完整和统一管理。
2、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二、物业的义务是什么
物业的义务是:
1、全面履行物业管理合同,对业主委托管理的房屋、设施和使用者日常生活所需的便利服务;
2、接受物业管理委员会和居民;
3、将主要管理办法提交物业管理委员会审议决定;
4、接受房屋和土地的指导和监督管理机关、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和当地街道办事处;
5、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及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三十八条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服务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的标准和收取办法、维修资金的使用、服务用房的管理和使用、服务期限、服务交接等条款。物业服务人公开作出的有利于业主的服务承诺,为物业服务合同的组成部分。物业服务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九百三十九条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九百四十条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届满前,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与新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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