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纯的放高利贷不构成犯罪,只是属于违法行为。但如果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则构成犯罪,应予立案追诉:
(一)高利转贷,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二)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高利转贷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高利转贷的。
一、多少钱构成高利转贷罪?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二十六条规定,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高利转贷,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二、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高利转贷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高利转贷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于2010年6月21日发布的法发〔2010〕22号通知,人民法院审理经济犯罪案件时,可以参照适用上述规定。因此,以转贷牟利为目的的套取贷款后又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或者违法所得虽未达到十万元,但因两年内因高利转贷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高利转贷的,即有可能构成高利转贷罪。
二、高利转贷诈骗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高利转贷罪的起诉标准:
(一)两年内因高利转贷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高利转贷的;
(二高利转贷,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高利转贷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行为。
三、高转利贷立案标准
高转利贷涉嫌高利转贷罪,立案标准为: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二十六条规定,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高利转贷,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二)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高利转贷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高利转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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