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性住房是与商品性住房相对应的一个概念,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标准、限定价格或租金的住房,一般由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政策性租赁住房构成。我国大力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进一步改善人民群众的居住条件,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随着2011年1000万套保障房任务即将收官,北京、上海等地于2011年12月密集出台保障房管理新政,瞄准保障房资格造假、骗购骗租分配乱象重拳出击。
相关新闻政策
公租房或将取代经济适用房
根据省有关精神,[4]今后保障房建设将以公租房为主,只租不卖。《办法》没有明确今后是否继续建设经济适用房,但规定符合经适房申请条件的家庭,可以纳入公租房的保障范围。
而从保障对象及申请标准来看,公租房所保障的本地住房困难家庭为中等收入以下的家庭,申请当月前12个月家庭人均月收入在本市当年最低生活保障线4倍数以下(含),而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标准为2.5倍以下,该标准高于目前执行的廉租房和经适房申请标准。也就是说,公租房涵盖了目前廉租房和经适房的保障人群。
用地:单位可用自有存量土地建设
根据《办法》,成套建设的公租房,单套建筑面积要严格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以集体宿舍形式建设的,应认真落实宿舍建筑设计规范。
用地方面,将纳入我市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住房保障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予以重点保障,确保供应。
政府投资的公租房建设用地,采用划拨的方式供应;企事业单位投资的,在符合城乡规划的前提下,经市政府批准,可以按照集约用地的原则,利用自有存量土地建设;集体经济组织投资的,在符合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的前提下,经批准可利用闲置集体建设用地建设。
申请:公开摇号轮候入住
根据《办法》,本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申请政府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人需向户籍所在地的建设部门提出,镇街初审后统一上报到市住建部门,经审核公示后,通过公开摇号确定轮候顺序。申请人放弃获得保障资格的,两年后方可重新申请。
此外,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申请政府筹集的公租房的,可向工作所在地建设部门提出申请。建设部门将对经审核符合条件并已登记的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适时配租公共租赁住房。
租金:同地段同品质房租的60%~80%
《办法》还对租金如何划定进行规定。符合经适房申请条件的本市户籍家庭,租金由市住建局会同市物价局共同确定并适时调整;超出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条件的本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金按照房屋所在地同区域、同地段、同品质普通商品住宅租金参考价的60%计收;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租金按照房屋所在地同区域、同地段、同品质普通商品住宅租金参考价的80%计收。
《办法》还规定,租金计收比例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对象承受能力以及市场房屋租金水平等情况进行调整。
上半年保障房已开工470万套
住建部网站公布数据显示:截至6月底,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已开工470万套,开工率为63%,基本建成260万套,完成投资5070亿元。而已经公布的2012年1至5月房地产数据显示:住宅新开工面积53882万平方米,住宅投资15098亿元。
链家地产市场研究部陈雪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从整体计划量上来看,2012年的保障房年度计划目标比2011年有所减少,完成情况也更好。截至6月底,2012年保障房开工率、建成量和完成投资三项指标都基本超过年度计划一半,下半年的指标压力会有所降低。
北京中原市场研究部总监张大伟分析称,按照年内已开工保障房470万套计算,若每套面积平均为60平方米,就达到2.8亿平方米,占到统计局公布的1~5月全国新开工住宅5.38亿平方米的一半左右。
29.55亿元保障房资金被挪用
7月18日,审计署发布66个市县2011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结果的公告。公告显示,2011年,18个省区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当年上报完成705.71万套(户);筹集资金2811.62亿元。66个市县中,22个单位将29.55亿元工程资金用于非保障性住房建设、公司注册资本验资和市政工程建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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