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社保缴纳不足,如何维权?
时间:2023-11-15 03:40:07 44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有责任为职工购买社会保险,如未购买,职工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投诉。同时,用人单位有义务代扣代缴职工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因此,用人单位和职工都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社会保险的按时缴纳和职工权益的保障。

如果你所属的单位没有为你购买社会保险,你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举报,或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投诉。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单位为职工办理参加社会保险手续是他的义务来的,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个人承担的部分就由单位从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单位社保不缴如何维权

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可以向社保行政部门投诉,要求责令其限期改正。如果用人单位逾期仍未改正,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如果损失金额不超过12个月工资总额的30%,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应该及时采取合法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方面,可以向社保行政部门投诉,要求责令其限期改正。另一方面,可以依法申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如果用人单位拒不改正,且损失金额达到12个月工资总额的30%,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申请法院执行,维护自身权益。

维护自身权益,及时采取合法手段是劳动者面对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时的应对策略。可以向社保行政部门投诉或依法申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如果用人单位拒不改正,且损失金额达到12个月工资总额的30%,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申请法院执行,维护自身权益。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第十六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于查明欠缴事实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发出社会保险费限期补缴通知,责令用人单位在收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补缴,同时告知其逾期仍未缴纳的,将按照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一)未按规定申报且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二)申报后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三)因瞒报、漏报职工人数、缴费基数等事项而少缴社会保险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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