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的本质也是意外伤害险,它的特点主要体现zd在这款保险的被保险人是借款人,受益人一般为贷款人。这款保险的具体含义是当被保险人遭遇意外伤害专并由此导致其身故、残疾时,保险公司将会帮助被保险人偿还部属分的债务,这样便能够减轻被保险人的家人的经济负担。
比如说对于职场青年来说,意外险要有足够高的意外身故保额,这样万一身故后,有一大笔钱留给家庭弥补损失,另外还要保障意外出现有有钱进行治疗,所以意外医疗也比较重要。
但是对于老人或者小孩子来说,意外身故的保障相对意外医疗来说要更轻,因为他们不是家庭的顶梁柱,并不是家庭经济的主要支柱,他们主要看中意外医疗。
意外险其实大都是1年期买的,保险公司将之设计成短期,就是方便按照意外的发生概率每年进行价格计算和调整。因此,每年的意外险产品都是大不一样的,可能去年买的意外险,今年来看就跟不上时代了,这个时候再挑另一家公司的购买就行。
意外险不像其他的重疾险、医疗险那样有等待期,它没有等待期,可以做到无缝对接,这可以说是意外险的优势之一了。
一、借款人意外险的责任及其限定条件
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的责任是指: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所致的死亡和残疾,不负责疾病所致的死亡。也就是说,只要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的事件发生在保险期内,而且自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的一定时期内造成死亡残疾的后果,保险人就要承担保险责任,给付保险金。
1、被保险人遭受了意外伤害
这一点有两个限制条件:首先,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必须是客观发生的事实,而不是臆想的或推测的;其次,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的客观事实必须发生在保险期限之内。
2、被保险人死亡或残疾
死亡即机体生命活动和新陈代谢的终止。在法律上发生效力的死亡包括两种情况,一是生理死亡,即已被证实的死亡;二是宣告死亡,即按照法律程序推定的死亡。
残疾包括两种情况:一是人体组织的永久性残缺(或称缺损);二是人体器官正常机能的永久丧失。
3、意外伤害是死亡或残疾的直接原因或近因
这一点包括三点含义:意外伤害是死亡、残疾的直接原因;意外伤害是死亡或残疾的近因;意外伤害是死亡或残疾的诱因。也就是说:当意外伤害是被保险人死亡、残疾的诱因时,保险人不是按照保险金额和被保险人的最终后果给付保险金,而是比照身体健康遭受这种意外伤害会造成何种后果给付保险金。
法律依据:
《保险法》
第十条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第十一条
订立保险合同,应当协商一致,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保险的外,保险合同自愿订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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