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注册商标权的原始取得
商标注册申请可以直接向位于北京的中国工商行政治理总局商标局办理,也可以委托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申请人是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的,应当委托国家工商行政治理局指定的涉外商标代理机构代理。在上海,各个区都有商标代理事务所,关于商标的代理费用(含申请费),若以国内法人或个人名义申请者,每件约需人民币2000元左右;直接以外商名义申请者,每件约须300美金。经查询、申请、受理、公告至颁发商标注册证一般需要12-14个月。我国《商标法》规定一次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权利人可以不间断续展使权利无限延长。
(二)通过转让取得
对于已经注册的商标,可以通过合同的方式转让所有权,但必须经申请、公告等程序且需要经过国家工商行政治理总局商标局核准取得《核准转让注册商标证明》和《商标注册证》,方可取得商标专用权。
(三)商标权使用许可
这是商标所有权人答应他人使用自己注册商标的一种常用的方式,操作程序也相对简单,只需向商标局办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事宜即可。
需要指出的是,驰名商标、闻名商标不是注册取得的,而是由商标主管机关依照法定职责独立认定的;其中驰名商标需由国家工商行政治理总局商标局认定。
一、商标申请的注意事项
(一)填写申请书式时,请认真阅读申请书式上的注释或填写说明,按要求认真填写。
(二)根据2002年9月15日施行的《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申请等有关文件,应当打字或者印刷。从2002年9月15日起,申请人提交的商标注册申请等有关书件必须打字或者印刷,对于手写的商标申请书件,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不予受理。
(三)申请人可以直接在相应的申请书式上输入相关内容,然后用70g的A4(210mm×297mm)纸张打印。如果一份申请书式是两页,请用正反面打印。
(四)由于申请书式是固定格式,请不要随意改变或改动申请书式的格式或位置。如果申请人改变或改动申请书式的格式或位置,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不予受理。
(五)申请人的名称应与所提交证件中的名称一致。申请人为企业的,申请人的地址应与营业执照中的地址一致,但如果营业执照中的地址未冠有企业所在地的省、市、县名称的,申请人必须在其地址前加上省、市、县名称;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可以填写实际住所地址。
(六)《商标注册申请书》中的类别及商品/服务项目,应根据申请人自己经营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参照《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分类)第八版以及商标局根据上述国际分类表修改的《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来填写。
(七)未委托代理组织的,不需填写代理项目。所谓的代理组织是指在商标局备案的组织。
(八)申请书上应加盖申请人的章戳。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由本人用钢笔或签字笔在申请书上签名。
二、商标权的取得条件有哪些
(一)商标必须是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还有就是颜色合成的,其中必须包括一个或者是多个要素的。
(二)商标是必须具有显著的特征的,可以方便识别。
(三)商标不能跟其他已经注册的商标相似或者是相同。
(四)不能是商标法中所规定的禁止性里的。
(五)应该按照法律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如果没有注册,其他人就不能使用这个商标。
(六)商标权的取得也是要有原则的,商标注册原则以自愿为主,强制为辅。还有就是先申请的原则,就是谁先申请的,那么这个商标的商标权就归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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