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是否必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时间:2023-03-12 08:03:28 39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贪污必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罪论。

一、贪污罪新刑法如何规定的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二、征地补偿款被侵占如何解决

村支书征地补偿款被侵占可能涉嫌贪污罪,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我国刑法规定,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罪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三、德州贪污罪刑事构成要件有哪些

(一)主体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犯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

(二)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自直接故意,并具有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目的。

(三)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共财物的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正常活动以及职务的廉洁性,但主要是侵犯了职务的廉洁性。

(四)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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