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黑河办理居住证时间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二、黑河居住证办理的依据(节选)
《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一条为了促进新型城镇化的健康发展,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常住人口全覆盖,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第三条居住证是持证人在居住地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
第四条居住证登载的内容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居住地住址、证件的签发机关和签发日期。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的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教育、公安、民政、司法行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卫生计生等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做好居住证持有人的权益保障、服务和管理工作。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的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将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所需费用纳入财政预算。
三、黑河居住证办理流程
1、登记和申领。公民申请暂住登记,应当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住所证明到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登记。
2、受理。公安派出所负责受理辖区公民的暂住登记和居住证申领受理工作。
3、采集人像信息。对申领居住证的公民,公安派出所应当使用pc机内置照相设备现场采集申领人人像信息(选用白色背景并追加辅助光源)或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照片,导入流动人口居住证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储存提交。
4、发放凭证。打印《黑龙江省居住证申领单(存根)》经申请人签字后存档,在骑缝线加盖派出所外来人口管理专用章或派出所印章,将《黑龙江省居住证申领单(凭据)》交申请人,作为领取居住证的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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