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拿走遗忘物不算盗窃,但如果财物价值较大(立案标准司法解释为1万元,有的地方规定立案标准为5000元),经催要拒不交还的的,涉嫌侵占罪。
一、捡到他人的东西据为己有构成侵占罪吗
构成犯罪的,要承担侵占罪的刑事责任。
实际中,构成侵占罪要满足以下的要件:
(一)侵害了他人财物的所有权,具体包括他人委托保管的财物、遗忘物和埋藏物。
(二)将他人委托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
其中,对于数额较大,当前法律并未明确,实践中是参照盗窃罪的数额标准,事具体如下:
1、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一千至三千元为起点。
2、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三万元至十万元为起点。
3、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为起点。
当然,根据各个地方的经济发展不同,所以具体将参照地方规定的标准。
(三)行为人为一般主体,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四)犯罪行为人故意,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
所以,捡到他人的东西据为己有,满足以上的构成要件的,那么将会被认定为侵占罪。因此,单凭行为人的举动,其实很难认定犯罪。
二、侵占罪有何法律特征是什么
(一)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二)侵占罪有以下几个特征:
1、犯罪对象只限于三种财物:
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
他人的遗忘物,遗忘物不等于遗失物,也不同于遗弃物;
他人的埋藏物。
2、侵占罪是典型的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本条是刑法分则中规定的五种告诉才处理的犯罪中惟一没有例外,只能由受害人或依刑法第98条的规定由其近亲属告诉的犯罪。
3、表现形式为合法持有非法侵吞,行为人将自己业已合法持有的他人财物归为己有,并且拒不交出,所以,侵占罪的既遂一般以拒不交出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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