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款100元。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100元罚款:
(一)未按交通标志和标线通行的;
(二)驾驶时不按规定依次交替通行或者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区域内停车等候的;
(三)未按规定车道行驶或者变更车道的;
(4)交通堵塞未依次等待的路口;
(五)违反让行规定的;
(六)违反规定载人的;
(七)道路故障阻碍交通,难以移动或者发生交通事故后,未按规定使用警示灯或者设置警示标志的;
(八)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九条至第四十二条和第四十六条规定的。
最右侧公交专用道怎么右转
最右侧公交专用道右转车辆行驶至距离路口约30米处,要注意前方悬挂“允许右转车辆借公交专用道通行”的指示标志,提示驾驶人要提前变道,同时打开右转向灯,借用公交车道右转,这样就不用担心被电子警察抓拍。
在划设公交专用车道的道路上,在规定的时间内,公共汽车、电车应当在公交专用车道内顺序行驶。在未划设公交专用车道的道路上,公共汽车、电车不得在快速车道内行驶。超越前方车辆时,只准借用相邻的一条机动车道,超越前方车辆后应当立即驶回原车道。
在进口道公交专用道外侧设置有导向车道时,在允许转向车辆变道的公交专用道上施划借道区标线。借道区会用黄色虚线在公交车道内标出,同时会注明通行时间。也就是说,当社会车辆在前方路口想要右转时,可以先驶入“借道区”,然后根据“公交共用导向车道”的标线指引完成右转。
在道路划设的公交专用车道内,在规定的时间内只准公共汽车、电车通行,其他车辆不得进入该车道行驶;遇交通管制等特殊情况时,按照交通警察指挥或者交通标志指示,可以借用公交专用车道行驶。
在划设公交专用车道的道路上,在规定的时间内,公共汽车、电车应当在公交专用车道内顺序行驶。在未划设公交专用车道的道路上,公共汽车、电车不得在快速车道内行驶。超越前方车辆时,只准借用相邻的一条机动车道,超越前方车辆后应当立即驶回原车道。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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