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立案时应注意的问题。仔细审阅提交诉讼材料,避免不必要麻烦的发生。关于立案前后时间段的把握。2、答辩期间应注意的问题,
补足应提交的证据,防止举证期间过期。注意与承办法官联系,及时知晓开庭时间。不放弃与对方的调解协商。
3、开庭时应该注意的问题。该带的诉讼材料,如身份证、答辩状、证据原件一定要带齐。
设立律师事务所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1、设立律师事务所需要具备的条件包括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等,此外,还需要满足以下的条件:
(1)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一定的执业经历,且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的律师;
(2)有符合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规定数额的资产。
2、申请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书;
(2)律师事务所的名称、章程;
(3)律师的名单、简历、身份证明、律师执业证书;
(4)住所证明;
(5)资产证明。
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还应当提交合伙协议。
3、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向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受理申请的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予以审查,并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报送材料之日起十日内予以审核,作出是否准予设立的决定。准予设立的,向申请人颁发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不准予设立的,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只有满足一定的条件之后才可以设立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成立后,可以接受公民、或者是单位的委托处理相关事务。委托人则需要向律师事务所支付律师费,而不能支付给律师。若是委托人遇到律师向自己私自收取律师费的情形,可以举报该律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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