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坐不坐牢需要视情节严重情况而定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构成危险驾驶罪,此时需要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属于醉酒驾驶。
因此,只要是机动车驾驶人体内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
100ml,并且开车上路的,那么就能够依法判刑。
所以,醉驾尽管是刑事案件,从发现到判刑还会有着一定的期限,但是吊销驾照的时间并不是刑事法庭最终宣判之后,都是从当时就开始下达相关的处罚决定了。而且,醉驾要吊销驾照的时间不同于普通的违章,由于时间过长,可能驾驶员在服刑完毕以后自己也记不清楚具体的吊销时间,到时候可以到车管部门查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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