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了2010社会保险缴费年度(2010年4月1日至2011年3月31日,下同)的月缴费基数的上、下限标准,分别为7473元和1495元。此外,从4月1日起,济南市参加社保的缴费单位和人员的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费率将下调。
根据2009年济南市法人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9883元计算,济南市2009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2491元。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2010缴费年度社会保险费月缴费基数的下限确定为1495元,上限为7473元。灵活就业人员和无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在申报缴费时,暂按此规定执行。
此外,4月1日起,济南市失业保险单位缴纳的费率由2%下调为1%,职工个人缴纳的费率由1%下调为0.5%;生育保险缴费费率由0.8%下调为0.6%,此次调整的执行期限为2010年4月—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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