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证是可以撤销的。只要婚姻登记机关在办理离婚手续时发现一方当事人存在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婚姻登记或者受胁迫而离婚的情形,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撤销该离婚登记,并收回离婚证。
一、离婚一个月冷静期过后一方不同意怎么办
离婚一个月冷静期过后一方不同意,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具体如下:
1、同意协议离婚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后,婚姻登记机关暂时不办理离婚手续,夫妻双方需要冷静一段时间。在此期间,一方可以撤回离婚申请。只要婚姻登记机关发现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妥善处理子女和财产问题,就会出具离婚证;
2、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任何一方不愿离婚的,可以撤销婚姻登记机关的离婚申请。
二、协议离婚需不需要向登记处提出申请
协议离婚需要向婚姻登记处申请离婚并签订离婚协议。然后,在为期30天的离婚冷静期内,只要一方不想离婚,就可以从婚姻登记处撤回离婚申请,撤回后离婚程序结束。《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离婚的,可以撤销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30日内,双方应亲自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销离婚登记申请。
三、离婚可以独自一个人去办理吗
离婚不可以独自一个人去办理。离婚协议必须由民政局共同处理;虽然双方都可以委托律师,但离婚诉讼是一种涉及身份关系的诉讼。即使委托律师开庭,当事人也必须出庭。除非是特殊情况,如当事人定居或常年居住在国外,在办理相关公平认证手续后,可以委托律师代为起诉,不得出庭。夫妻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说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达成协议。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离婚的,可以撤销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30日内,双方应亲自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销离婚登记申请。婚姻登记机关发现双方确实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达成协议的,应当登记并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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