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串通是指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为牟取不法利益合谋实施的违法行为。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是无效的,应当追缴双方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集体所有或者返还第三人。
一、全部财产作价抵偿给一个债权人的协议效力有哪些情况
债务人将全部资产抵偿给一个债权人,其实是一种清偿债务的行为,如果是依法抵偿的,该行为有效;如果存在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情形的,该行为无效。
恶意串通指的是合同当事人双方在订立合同过程中,都为谋取不法利益而合谋实施的违法行为。
二、股权代持合同无效的情形
股权代持合同无效的情形如下: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订立合同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合同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合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合同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三、恶意串通的概念是什么
恶意串通是指在买卖活动中,双方以损害他人利益为目的,弄虚作假的违法行为。
我国民法关于恶意串通的规定,其立法初衷在于保护第三人利益,它是在前苏联民法立法和理论的影响下产生的。
恶意串通具体表现为,串通掩盖事实真相,在应价过程中串通一气,有意压价,损害委托人的利益等。
其构成要件是:
(1)行为人须有损害他人的故意;
(2)行为人之间有恶意的串通;
(3)行为人实施了恶意串通的行为,客观上使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受到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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