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盗窃案件,无论其盗窃数额多少,公安机关均应受理、登记并认真查处。但对于没有达到法律规定的数额,只能作一般治安案件进行查处,依法进行拘留、罚款、训诫。对于盗窃罪中的盗窃数额的立案标准有三个量刑区间,分别是,“数额较大”,即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巨大”,即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判处三年至十年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即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因为各省的经济发展水平不一样,所以各省在确定盗窃罪立案标准时,会根据本省的经济发展水平情况在上述范围内予以确定
偷盗案公开审理是否适用
关于构成盗窃罪的案件一般是公开审理的。法律对公开审理和不公开审理的规定是: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是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使用办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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