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
延伸阅读:
那安徽居住证持有者到底能享受哪些福利呢
(一)选举权利:享有民主选举的权利,城市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时,社区选举委员会对在本社区居住1年以上、已办理居住证的流动人口,按照其本人意愿和只在一地登记参加选举的原则,进行选民登记。
(二)就业权利: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就业培训及扶持政策。
(三)教育权利:本人或子女享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按照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学校和规定的办法入学;省内非本市户籍的流动人口符合条件的,可以在本市凭居住证报名参加高考;享受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农村(含县镇)学生、涉农专业学生享受免学费政策。
(四)社会保障:按照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根据现行政策规定享受临时救助、最低生活保障。符合我市规定的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的,均可纳入我市住房保障范围,执行统一保障标准。
(五)医疗卫生:享受公共卫生服务的权利,享受传染病防治和儿童计划免疫保健服务。
(六)计划生育: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生殖健康、优生优育咨询指导服务;享受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按照规定享受现居住地实行的计划生育各项奖励、优待政策。
(七)法律援助:按规定享受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
(八)符合户口准入条件的,可以按规定在居住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九)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
(十)本省户籍的流动人口符合公安部出入境管理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凭居住证和其他相关材料可以在居住地办理出入境证件。
(十一)按规定办理公共交通乘车优待手续。
(十二)享受各类投资创业优惠政策。
(十三)可参加劳动模范等光荣称号的评选。
(十四)按规定在本市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离开本市时,可按规定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存储余额转移手续。
(十五)享受居住地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评定或考试、职业(执业)资格考试或职业技能鉴定。
(十六)参加就业单位或组织的有关事务管理。参加居住地工会组织,并享有相应待遇。
(十七)参加居住地社区或物业服务企业的有关事务管理。
(十八)经市政府确定的可以享有的其他公共服务,以及其他公共服务机构和商业服务组织为居住证的使用提供的便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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