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院为什么老拖着不开庭
【和法官显然已经有了抵触情绪】有时候是不能怪当事人的!我去年底的案子1月份开庭了,六月26日说要改普通程序,言外之意是简易程序超审限了。当天开庭,当天拿判决,今天让去拿上诉书,已经一个多月了,早就应该申请执行了,却又发上诉了,十五天上诉期早就过了,书记员还振振有词!【他们去北戴河一周没有工作】,4周都过去了!有理与他们讲不清!老百姓不忍,又能怎么样!
二、为什么离婚一审判决后一直不服
按照法律规定,起诉离婚是受法律保护的,法院在处理此类案件时,也完全能够依照法律进行公正裁判。
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当遇到此类问题时,法院受理可能会比较慎重,可能会要求起诉人先对离婚的事进行冷处理,过一些时间待对方情绪稳定后再起诉。
为什么法院会这样处理?原因就是当今审判活动,必须讲究法律和社会两个效果。如果法院明知道一方当事人有可能做出过激行为而仍依照所谓的法律去办事,结果出了问题,造成极不好的社会效果时,那法院将处于非常被动的境地,法官也将承受巨大的心理和社会压力。
如果,法院在某一天能够遇到任何纠纷都能大胆地依法裁判,说明我们国家的法治已经取得实质性进步,说明法官的依法审判已经成了自觉,法官的司法行为不会因为社会效果而受任何追究。到那个时候,我想,“如果你不这样或要怎样,我就死给你看”这种相胁要求他人作为或不为的事,成为一个法律棘手问题,引起大家的广泛关注了。
为此,在当今,我们还是忍一忍为好。
三、为什么法院不判离婚
法院会不判离婚的原因如下:
1、夫妻感情尚未破裂;
2、离婚起诉书中是起诉理由不充分;
3、没有法定离婚理由也无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4、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但原告并非坚决要求离婚;
5、军人配偶要求离婚,军人配偶不同意的;
6、女方在怀孕或者哺乳期,男方提出离婚的。
四、为什么协议离婚了法院不判决
1、协议离婚不成,任何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2、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3、简易程序的审限为3个月,且不得延长,如果第一次不判离,可在6个月后再次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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