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解除婚姻关系时,涉及到的主要问题就是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有子女的需要分配抚养权、协商探望权行使的时间和方式、抚养费的数额和支付方式,婚姻关系的建立意味着人身关系的改变和财产关系的产生,因此在解除婚姻关系时也需要进行相应的处理。
而离婚时涉及到的最为复杂的问题其实就是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无论是夫妻共同财产的识别、分割的方式和份额,还是具体分割财产的操作,都涉及到很多法律上的细节问题,夫妻共同财产本身财产内容的多样性也使得在在面对相关情况时不能一概而论。
协议离婚一般是当事人在达成一致后签订离婚协议书解除婚姻关系的方式,在对财产处分时双方已经认可了相关约定;而在诉讼离婚中,需要人民法院来裁判财产分割的当事人往往会担忧对方隐匿夫妻共同财产,造成自己的损失,因此本文将介绍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当事人有哪些注意事项。
一、哪些财产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在认定夫妻共同财产时,很多当事人都存在误区,认为只有夫妻双方共同产生和付出的财产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是错误的将夫妻共同财产本身的“共同共有”性质理解成了“按份共有”,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方式是将属于其范围内的财产进行平等的分割,而不是像按份共有一样按照共有人的付出进行分割的。
夫妻共同财产背后暗含的法律含义在于,婚姻关系是让夫妻双方共同生活、共同经营财产和家庭的非常亲密的人身关系,因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产生的财产性收益背后实质上都包含着另一方在生活中的付出和帮助,据此设置了夫妻共同财产这一法律规定。
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包含在夫妻双方在婚内的工资和奖金等劳动报酬、进行生产经营和投资取得的收益、知识产权取得的收益、继承或者是赠与中取得的财产等,在婚姻关系结束时应当双方平等分割;同时这也解释了很多当事人存在的疑问,即婚后个人出资购买房产为何不属于个人财产,因为婚后使用的财产本身也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
同时,根据相关的司法解释,夫妻双方婚内取得的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或破产安置补偿费、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也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都可以要求进行分割的。
二、离婚时如何调查对方的财产?
首先需要请各位当事人避免的一个误区是,虽然离婚诉讼和离婚财产调查本身会出现在中外的各种影视作品当中,但为了艺术效果进行过加工的情节本身是可能存在很多法律问题的,请各位当事人不要效仿,比如进行财产调查或者是婚外情调查时,不要聘请私家侦探一类的人帮助您收集证据。
这是因为需要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证据本身需要具备合法性才能够被采信,如果证据本身是通过非法的手段获得的,例如侵犯了他人隐私权,这样的证据是无法在法庭上被认定的,也会影响自己主张的事实,因此如果需要调查对方的财产,请当事人在律师和法庭的帮助下收集相关的证据。
当事人需要查询对方的财产情况的,可以向法庭说明情况,申请调查令去银行调取对方账户的银行存款和转账流水,在社保局可以调取住房公积金和养老保险金等信息,对对方登记的不动产和名下的公司也可以申请调查令进行查询。
综上所述,在离婚诉讼时调查财产是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的,而诉讼本身是一种通过公权力来实现自己请求的解决问题的途径,因此本身涉及到很多法律规定,对很多细节规定得较为严格,在进行诉讼时应当积极寻求法律和公权力的保障,不要自己轻举妄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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