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争取与房屋权利人达成共识,落实到书面协议。承租人应及时和出租人即房东沟通,坐下来谈一下,摆事实、讲道理,分析双方的法律地位,求同存异。此阶段,比较理想的结果是,针对双方在拆迁中应得的补偿利益分配达成初步共识;最理想的结果是,双方在房屋拆迁补偿的事情上形成“统一战线”,即互相配合,一致对外,实现双方的利益最大化。律师提醒:在此阶段,如果能达成某些共识,请落实到纸面上,如果条件不具备,要注意保留证据。
(2)将自己店铺的经营状况及经营损失作一下评估或者自估。同时,承租人应总结店铺的经营状况及遭受的损失,经营状况主要指搜集店铺的营业执照、纳税情况、店铺员工合同、商铺对房屋投入的其他相关的证据。有必要的话,可以借助第三方评估机构或者自己对经营损失进行评估,以此作为与拆迁方就拆迁补偿进行谈判的基础,做到心中有底。现实中,避免出现被拆商铺漫天要价,但是拿不出补偿的依据和明细。
(3)沟通不理想,可以聘请律师作为拆迁事项专项法律顾问。基于承租人的不利法律地位,若承租人与房东的沟通不理想,那么,可以聘请律师尽早介入。律师介入,可以参与谈判协商,充分发挥律师的法律知识储备和谈判经验达成补偿协议。律师介入,可以指导指导提起复议、诉讼和裁决程序,可以针对征收方合法性问题进行法律调查,提起法律程序,征收方的违法之处通过法律程序固定下来,当然,通过此阶段律师的介入,可以将拆迁人、被拆迁人、承租人拉回谈判桌,通过协商谈判获得应得拆迁补偿。身为承租人,在遇到商铺被拆迁时,如果自己的财力收到了损失,是有权利获得拆迁补偿的,在此过程中,承租人应当小心维护自己的权利与利益,在遭遇不公平对待时及时申请行政复议。
商用租房遇到拆迁,承租人能够获得补偿吗
商用房屋进行拆迁的,如果已经出租的,承租人是可以获得一定经济补偿的。
相关法律规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征收补偿范围】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二十二条【搬迁与临时安置】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第二十三条【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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